日前,淄博市人民政府下發《關于推進供熱計量改革與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的意見》。
根據《意見》,淄博市將進行供熱計量改革,自2016年采暖期開始,已經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和已安裝供熱計量系統的新建建筑全部實行按熱量計價收費,取消按面積計價收費,供熱企業要及時公布用戶的實際用熱量、計量熱費等有關數據,保障用戶的知情權,避免產生矛盾糾紛。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但未安裝供熱計量系統的建筑,責令原開發建設單位補繳費用,由供熱企業組織采購安裝到位,并負責后期維修、養護、更換。此項工作要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
根據《意見》,淄博市將進行供熱計量改革,自2016年采暖期開始,已經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和已安裝供熱計量系統的新建建筑全部實行按熱量計價收費,取消按面積計價收費,供熱企業要及時公布用戶的實際用熱量、計量熱費等有關數據,保障用戶的知情權,避免產生矛盾糾紛。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但未安裝供熱計量系統的建筑,責令原開發建設單位補繳費用,由供熱企業組織采購安裝到位,并負責后期維修、養護、更換。此項工作要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