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今冬供暖還有兩個多月的時間,目前采暖繳費工作已經開啟。費用如何收取,糾紛如何解決等問題成了老百姓關注的焦點。日前,記者從市住建局了解到,新修訂的《嘉峪關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發布,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針對社會形勢的發展變化,對部分條款作出修改,對事關群眾利益、供暖方相關責任和義務等方面的問題作出更加明確、具體的規定。
新《辦法》中規定“本市供暖期為五個月,從當年11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供熱單位不得擅自推遲供熱或者提前結束供熱。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氣象狀況等因素對供熱的起止日期進行調整,并向社會公布。”供暖時間仍為五個月。
供暖收費事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供熱費用按建筑面積還是使用面積計收?新《辦法》規定“供熱單位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標準收取供熱費用。供熱費用按建筑面積計收,非居民熱用戶以建筑層高3.0米為限,每超過0.3米加收百分之十的以建筑面積計算依據的供熱費用。”
新《辦法》規定“供熱單位應當保證供熱質量,在供熱期內,除不可抗力或者因熱用戶責任影響正常供熱外,住宅熱用戶的臥室、起居室(廳)溫度不得低于18℃,其他部位溫度應當達到國家設計規范標準。”“熱用戶認為室內溫度未達到規定標準的,可以向供熱單位反映。供熱單位應當向熱用戶出具標明受理反映時間和內容的書面憑據,并在接到投訴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進行測溫。對室溫低于規定溫度,屬于供熱單位責任的,供熱單位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予以答復并處理;不屬于供熱單位責任的,供熱單位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熱用戶。”新《辦法》對室溫檢測也作了具體規定。
在供暖期間,往往出現一些因他人私改供暖設施而導致暖氣不熱的情況。新《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和擅自拆除、移動、改建供熱管網、閥門、儀表、地溝、閥門井、供熱標識以及其他供熱設施。”“熱用戶不得擅自改動供熱設施及改變供熱方式;擅自連接供熱設施;擅自安裝熱水動力裝置;排放、取用供熱設施內的循環水或者蒸汽。”
新《辦法》中還提及違反相關規定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新《辦法》中規定“本市供暖期為五個月,從當年11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供熱單位不得擅自推遲供熱或者提前結束供熱。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氣象狀況等因素對供熱的起止日期進行調整,并向社會公布。”供暖時間仍為五個月。
供暖收費事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供熱費用按建筑面積還是使用面積計收?新《辦法》規定“供熱單位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標準收取供熱費用。供熱費用按建筑面積計收,非居民熱用戶以建筑層高3.0米為限,每超過0.3米加收百分之十的以建筑面積計算依據的供熱費用。”
新《辦法》規定“供熱單位應當保證供熱質量,在供熱期內,除不可抗力或者因熱用戶責任影響正常供熱外,住宅熱用戶的臥室、起居室(廳)溫度不得低于18℃,其他部位溫度應當達到國家設計規范標準。”“熱用戶認為室內溫度未達到規定標準的,可以向供熱單位反映。供熱單位應當向熱用戶出具標明受理反映時間和內容的書面憑據,并在接到投訴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進行測溫。對室溫低于規定溫度,屬于供熱單位責任的,供熱單位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予以答復并處理;不屬于供熱單位責任的,供熱單位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熱用戶。”新《辦法》對室溫檢測也作了具體規定。
在供暖期間,往往出現一些因他人私改供暖設施而導致暖氣不熱的情況。新《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和擅自拆除、移動、改建供熱管網、閥門、儀表、地溝、閥門井、供熱標識以及其他供熱設施。”“熱用戶不得擅自改動供熱設施及改變供熱方式;擅自連接供熱設施;擅自安裝熱水動力裝置;排放、取用供熱設施內的循環水或者蒸汽。”
新《辦法》中還提及違反相關規定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