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北京市農村地區村莊每戶單獨采用燃氣、電等“煤改清潔能源”分戶自采暖救助工作,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關于農村地區低保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煤改清潔能源”分戶自采暖救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根據《意見》,納入農村地區村莊“煤改清潔能源”范圍,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以下統稱農村低保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其中,對農村低保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按居住建筑面積60平方米、30元/平方米·采暖季·戶的標準救助;住宅建筑面積小于60平方米的,按實際居住建筑面積救助;住宅建筑面積超過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救助。
對家庭同住人員中有一人已在其他部門領取此項補貼的,該家庭按照15元/平方米·采暖季·戶的標準享受救助;有兩人(含)以上在其他部門領取此項補貼的,該家庭不再重復享受。享受“煤改清潔能源”分戶自采暖救助農村低保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不再重復享受集中供熱采暖補助和冬季燃煤自采暖救助。
對采暖季開始后新審批的享受農村低保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待遇,且自批準之日起當年剩余法定采暖季時間已達到或超過兩個月的,可全額享受清潔能源自采暖救助;不足兩個月的,按補貼標準的50%享受。其每年3月批準享受農村低保和分散供養待遇的,不享受當季清潔能源自采暖救助。
根據《意見》,納入農村地區村莊“煤改清潔能源”范圍,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以下統稱農村低保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其中,對農村低保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按居住建筑面積60平方米、30元/平方米·采暖季·戶的標準救助;住宅建筑面積小于60平方米的,按實際居住建筑面積救助;住宅建筑面積超過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救助。
對家庭同住人員中有一人已在其他部門領取此項補貼的,該家庭按照15元/平方米·采暖季·戶的標準享受救助;有兩人(含)以上在其他部門領取此項補貼的,該家庭不再重復享受。享受“煤改清潔能源”分戶自采暖救助農村低保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不再重復享受集中供熱采暖補助和冬季燃煤自采暖救助。
對采暖季開始后新審批的享受農村低保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待遇,且自批準之日起當年剩余法定采暖季時間已達到或超過兩個月的,可全額享受清潔能源自采暖救助;不足兩個月的,按補貼標準的50%享受。其每年3月批準享受農村低保和分散供養待遇的,不享受當季清潔能源自采暖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