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供熱條例》和《青島市軌道交通條例》將于9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2007年7月27日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的《青島市城市供熱條例》同時廢止。新頒布的《條例》發展清潔能源供熱,取消入住率限制、推進供熱計量,在總則、規劃建設管理、供熱行業監管、供熱發展等方面進行了修訂。
《條例》實施后,居民與供熱單位維護管理的供熱設施分界點十分明確,位于入戶端口或者熱計量表出口,新建項目將按照這項規定明確維護管理責任。對于既有的建筑,將會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財政部門研究相關移交接收的程序和政策,推進相關設施的移交接收工作。對于物業管理的供熱小區,已經完成換熱站等供熱設施的移交接收工作,由供熱單位負責統一管理運營,直接負責用戶供熱。
新《青島市供熱條例》同時取消了60%的戶數限制,新建住宅供熱參與率低于60%影響入住居民按時供熱,多年來一直是居民和兩會代表、委員熱議的問題,《條例》在此基礎上,對新建居住建筑供熱進行了詳細的規定,由新建住宅開發建設單位在房屋銷售合同約定的供熱期限開始兩個月前,到供熱單位辦理供熱手續,并承擔尚未售出和未辦理入住手續新建住宅的熱費;供熱單位與開發建設單位按照用熱量結算熱費。
《條例》實施后,居民與供熱單位維護管理的供熱設施分界點十分明確,位于入戶端口或者熱計量表出口,新建項目將按照這項規定明確維護管理責任。對于既有的建筑,將會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財政部門研究相關移交接收的程序和政策,推進相關設施的移交接收工作。對于物業管理的供熱小區,已經完成換熱站等供熱設施的移交接收工作,由供熱單位負責統一管理運營,直接負責用戶供熱。
新《青島市供熱條例》同時取消了60%的戶數限制,新建住宅供熱參與率低于60%影響入住居民按時供熱,多年來一直是居民和兩會代表、委員熱議的問題,《條例》在此基礎上,對新建居住建筑供熱進行了詳細的規定,由新建住宅開發建設單位在房屋銷售合同約定的供熱期限開始兩個月前,到供熱單位辦理供熱手續,并承擔尚未售出和未辦理入住手續新建住宅的熱費;供熱單位與開發建設單位按照用熱量結算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