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公布的《烏魯木齊市臨時調整供熱期若干規定》中明確規定:今后根據氣象預測,在供熱期開始前10日內或供熱期結束后10日內,室外平均溫度連續5天低于5℃或最低溫度連續五天低于0℃,以及發生強降雨、雪等可能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異常低溫情況時,政府可依法對供熱期進行臨時調整,決定提前供熱和延期停熱。
臨時調整供熱并非隨意可為,而是要分四步驟:
在每年9月30日前后和次年4月6日前后,由烏市供熱協調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市建委、市財政局、市氣象局、市供熱行辦和水、電、燃氣等各能源供應單位或部門進行會商,提出是否提前供熱或延期停熱的意見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并組織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烏市供熱協調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市人民政府下達的提前供熱或延期停熱指令后,應立即組織各區(縣)人民政府、各級供熱管理部門及各供熱企業,根據職責分工,做好提前供熱或延期停熱的各項工作,并向社會公示。
臨時調整供熱并非隨意可為,而是要分四步驟:
在每年9月30日前后和次年4月6日前后,由烏市供熱協調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市建委、市財政局、市氣象局、市供熱行辦和水、電、燃氣等各能源供應單位或部門進行會商,提出是否提前供熱或延期停熱的意見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并組織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烏市供熱協調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市人民政府下達的提前供熱或延期停熱指令后,應立即組織各區(縣)人民政府、各級供熱管理部門及各供熱企業,根據職責分工,做好提前供熱或延期停熱的各項工作,并向社會公示。
在每年9月30日前,全市供熱企業應按要求全部完成依法由供熱企業負責維修、養護的供熱設施檢修改造、管網注水、設備冷運行和燃氣購置等各項準備工作,具備隨時按指令提前啟動供熱的條件。
各供熱企業接到提前供熱或延期停熱的指令后,應立即執行,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實現居民用戶室溫達到規定標準。各區(縣)人民政府、各級供熱管理部門應對轄區內供熱企業提前供熱或延期停熱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供熱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拒絕執行提前供熱和延期停熱的指令。
中國供熱設備網獲悉,為了不給供熱企業因臨時調整供熱增加額外的“負擔”,供熱企業根據指令提前供熱或延期停熱而增加的運行費用,將由烏市建委會同市財政局研究制定具體補貼辦法。其中,對居民住宅和公益性用熱戶,根據核對后的實際燃氣用量,全額予以補貼。對非居民住宅和非公益性用熱戶,由用熱戶自行承擔供熱費用。
各供熱企業接到提前供熱或延期停熱的指令后,應立即執行,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實現居民用戶室溫達到規定標準。各區(縣)人民政府、各級供熱管理部門應對轄區內供熱企業提前供熱或延期停熱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供熱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拒絕執行提前供熱和延期停熱的指令。
中國供熱設備網獲悉,為了不給供熱企業因臨時調整供熱增加額外的“負擔”,供熱企業根據指令提前供熱或延期停熱而增加的運行費用,將由烏市建委會同市財政局研究制定具體補貼辦法。其中,對居民住宅和公益性用熱戶,根據核對后的實際燃氣用量,全額予以補貼。對非居民住宅和非公益性用熱戶,由用熱戶自行承擔供熱費用。
當然,對不執行市人民政府提前供熱或延期停熱指令的供熱企業,烏市也將依法予以處罰,并向全社會公布曝光,將其納入供熱行業不誠信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