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城鎮居民住宅集中供熱室溫監測,保障供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寧夏自治區近日正式執行了《城鎮居民住宅供熱室溫監測及退費暫行辦法》,其中規定,用戶申請測溫后,供熱單位拒絕測溫,并在供熱主管部門督促后仍拒絕測溫的,視為當月室溫不達標。
《辦法》明確規定,用戶向供熱單位提出測溫申請,供熱單位應當自申請之時起12小時內入戶測溫。測溫時間為6時至22時。測溫應在用戶門窗關閉1小時以上情況下進行,測溫表須放置在居室中央,距地面1至1.5米,測溫表的穩定度數為實際有效溫度。經測定,用戶居室平均溫度不達標的,視為當天室溫不達標。供熱單位應在一周內再次進行測溫,各次測溫間隔至少一天。一周內測溫2次以上不達標的,按一周不達標計算;1個月內超過三周不達標的,視為全月不達標。
中國供熱設備網獲悉條例還規定,供熱單位測溫,不得向用戶收取任何檢測費用。供熱主管部門委托專業機構測溫時應當通知供熱單位工作人員參加。供熱單位不派人參加的,專業機構測溫有效。若測溫不達標,由供熱單位承擔檢測費用。
另外,供熱期結束后1個月,用戶可持供熱室溫檢測記錄單和檢測報告書,到所在供熱單位辦理退費手續。
《辦法》明確規定,用戶向供熱單位提出測溫申請,供熱單位應當自申請之時起12小時內入戶測溫。測溫時間為6時至22時。測溫應在用戶門窗關閉1小時以上情況下進行,測溫表須放置在居室中央,距地面1至1.5米,測溫表的穩定度數為實際有效溫度。經測定,用戶居室平均溫度不達標的,視為當天室溫不達標。供熱單位應在一周內再次進行測溫,各次測溫間隔至少一天。一周內測溫2次以上不達標的,按一周不達標計算;1個月內超過三周不達標的,視為全月不達標。
中國供熱設備網獲悉條例還規定,供熱單位測溫,不得向用戶收取任何檢測費用。供熱主管部門委托專業機構測溫時應當通知供熱單位工作人員參加。供熱單位不派人參加的,專業機構測溫有效。若測溫不達標,由供熱單位承擔檢測費用。
另外,供熱期結束后1個月,用戶可持供熱室溫檢測記錄單和檢測報告書,到所在供熱單位辦理退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