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女士有兩套房屋,一套位于天津市和平區,另一套在萬科東麗湖月荷苑。去年,薛女士同時給兩套房屋辦理了停止供暖的手續,并分別繳納了供熱采暖費20%的熱能損耗補償費。今年,薛女士又分別向兩處房屋所屬的供熱站申請恢復供暖,兩家供熱站卻收費不同,負責給東麗湖月荷苑供暖的供熱站額外收取了50元開通費。
據薛女士說,去年到供熱站申請停止供熱時,繳納了熱能損耗補償費,今年申請恢復供熱,沒有產生任何費用。但回到東麗湖月荷苑申請恢復供熱時,天津市東麗湖地熱開發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拿出薛女士辦理暫停供熱時簽訂的合同,找薛女士索要50元,名為“開通費”。
記者首先聯系了和平區供熱辦,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業主在辦理暫停供暖時,已經交了熱能損耗補償費,則恢復供暖時,就不用交費。
隨后,記者聯系了萬科東麗湖月荷苑供暖的負責供熱部門,天津市東麗湖地熱開發有限公司,對方解釋,在業主入住時,就和該供熱公司簽訂了一份供熱合同,合同中有一條寫著,暫停供熱后再開通時,應上交50元開通費。另外,工作人員說,薛女士辦理暫停供暖時,也簽了一份暫停供暖的合同,上面同樣有一條說明開通費的條款。
天津市東麗湖地熱開發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說“所有費用,都是按照市供熱辦下發的文件收取的,50元開通費是按照04年下發的津熱辦53號文件收取。采暖費20%的熱能損耗費,是按照新下發的津熱辦1195號文件收取。雖然有原文件的廢止,但新文件里沒有說明50元不能收取的規定。況且,業主與公司也簽訂了合同,有一條明確了開通費的收取。我們就是按照合同走。”
中國供熱設備網聯系了天津市供熱辦辦公室及管理處,相關工作人員在核實后回復,該供熱公司收取的50元開通費是違規的。目前恢復供熱的收費標準分為兩種情況:
如果居民用熱戶從2011-2012供熱期開始(非居民用熱戶從2010-2011供熱期開始),凡辦理暫停供熱用熱戶,在交納20%的熱能損耗補償費后,在今后恢復供熱時,不需要繳納其他費用。同樣,以前辦理暫停供熱的用熱戶,以后年度恢復供熱時,在交納熱能損耗補償費后,同樣不需要交納其他費用。
居民在以前年度供熱期辦理暫停供熱且未涉及熱能損耗補償費的,應按照以前政策交納相關費用,即一戶一環用熱戶一次性交納50元每戶;串聯系統用熱戶按每組暖氣設施30元交納。
市供熱辦已向天津市東麗湖地熱開發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明確說明政策,不應再額外收取50元的開通費。
如果用熱戶遇到類似問題,可向天津市供熱辦的熱線電話進行舉報,舉報電話為23284009及23285101.
據薛女士說,去年到供熱站申請停止供熱時,繳納了熱能損耗補償費,今年申請恢復供熱,沒有產生任何費用。但回到東麗湖月荷苑申請恢復供熱時,天津市東麗湖地熱開發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拿出薛女士辦理暫停供熱時簽訂的合同,找薛女士索要50元,名為“開通費”。
記者首先聯系了和平區供熱辦,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業主在辦理暫停供暖時,已經交了熱能損耗補償費,則恢復供暖時,就不用交費。
隨后,記者聯系了萬科東麗湖月荷苑供暖的負責供熱部門,天津市東麗湖地熱開發有限公司,對方解釋,在業主入住時,就和該供熱公司簽訂了一份供熱合同,合同中有一條寫著,暫停供熱后再開通時,應上交50元開通費。另外,工作人員說,薛女士辦理暫停供暖時,也簽了一份暫停供暖的合同,上面同樣有一條說明開通費的條款。
天津市東麗湖地熱開發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說“所有費用,都是按照市供熱辦下發的文件收取的,50元開通費是按照04年下發的津熱辦53號文件收取。采暖費20%的熱能損耗費,是按照新下發的津熱辦1195號文件收取。雖然有原文件的廢止,但新文件里沒有說明50元不能收取的規定。況且,業主與公司也簽訂了合同,有一條明確了開通費的收取。我們就是按照合同走。”
中國供熱設備網聯系了天津市供熱辦辦公室及管理處,相關工作人員在核實后回復,該供熱公司收取的50元開通費是違規的。目前恢復供熱的收費標準分為兩種情況:
如果居民用熱戶從2011-2012供熱期開始(非居民用熱戶從2010-2011供熱期開始),凡辦理暫停供熱用熱戶,在交納20%的熱能損耗補償費后,在今后恢復供熱時,不需要繳納其他費用。同樣,以前辦理暫停供熱的用熱戶,以后年度恢復供熱時,在交納熱能損耗補償費后,同樣不需要交納其他費用。
居民在以前年度供熱期辦理暫停供熱且未涉及熱能損耗補償費的,應按照以前政策交納相關費用,即一戶一環用熱戶一次性交納50元每戶;串聯系統用熱戶按每組暖氣設施30元交納。
市供熱辦已向天津市東麗湖地熱開發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明確說明政策,不應再額外收取50元的開通費。
如果用熱戶遇到類似問題,可向天津市供熱辦的熱線電話進行舉報,舉報電話為23284009及2328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