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記者從省發改委獲悉,為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我省將進一步完善電取暖、天然氣取暖價格支持政策。
電取暖方面,“一戶一表”城鄉居民用戶(含學校等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類別用電)取暖期用電不執行階梯電價政策,統一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低谷時段延長兩小時,并調整為每天7∶00-12∶00、19∶00-24∶00,用電價格執行居民生活用電谷段目錄電價,其他時段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平段目錄電價;以居民供熱為主的集中供暖企業,受電變壓器(含不通過變壓器的用電設備)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電供暖設備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類別。取暖期低谷時段延長兩小時,調整為每天1∶00-5∶00、11∶00-17∶00,高峰時段為每天7∶00-9∶00、18∶00-24∶00;工商業電采暖用戶取暖期低谷時段延長兩小時,調整為每天1∶00-5∶00、11∶00-17∶00,高峰時段為每天7∶00-9∶00、18∶00-24∶00。
天然氣取暖方面,供城鄉居民、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戶集中取暖用氣價格執行非居民分類用戶中最低價格。供城鄉工商業等非居民用戶集中取暖用氣執行當地工商業用氣價格;獨立取暖(壁掛爐)用戶用氣,按照當地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及階梯氣價政策執行。供城鄉非居民獨立取暖用氣價格,執行當地工商業用氣價格。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由氣源采購價格和配氣價格構成,當氣源綜合加權采購價格變動達到規定幅度,終端銷售價格依聯動機制同向調整。
電取暖方面,“一戶一表”城鄉居民用戶(含學校等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類別用電)取暖期用電不執行階梯電價政策,統一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低谷時段延長兩小時,并調整為每天7∶00-12∶00、19∶00-24∶00,用電價格執行居民生活用電谷段目錄電價,其他時段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平段目錄電價;以居民供熱為主的集中供暖企業,受電變壓器(含不通過變壓器的用電設備)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電供暖設備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類別。取暖期低谷時段延長兩小時,調整為每天1∶00-5∶00、11∶00-17∶00,高峰時段為每天7∶00-9∶00、18∶00-24∶00;工商業電采暖用戶取暖期低谷時段延長兩小時,調整為每天1∶00-5∶00、11∶00-17∶00,高峰時段為每天7∶00-9∶00、18∶00-24∶00。
天然氣取暖方面,供城鄉居民、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戶集中取暖用氣價格執行非居民分類用戶中最低價格。供城鄉工商業等非居民用戶集中取暖用氣執行當地工商業用氣價格;獨立取暖(壁掛爐)用戶用氣,按照當地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及階梯氣價政策執行。供城鄉非居民獨立取暖用氣價格,執行當地工商業用氣價格。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由氣源采購價格和配氣價格構成,當氣源綜合加權采購價格變動達到規定幅度,終端銷售價格依聯動機制同向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