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加大地熱清潔取暖項目財稅政策支持,減免地熱能開發利用行業資源稅。”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石化安全監管部總經理韓峰建議。
2019年國家發布了新的《資源稅法》并于2020年9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其中,地熱被列入資源礦產稅目,從價征收稅率為1%-20%,從量征收標準為1-30元/立方米。然而,較高的資源稅稅率對地熱開發行業發展和企業經營將造成較大影響,尤其是作為清潔能源的中深層地熱供暖產業,由于產業本身的公共服務屬性利潤率相對較低,資源稅的征收將會進一步壓縮行業利潤,影響地熱供暖產業的良性發展。
韓峰表示,《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六條已規定:國家對列入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的項目給予稅收優惠。地熱供暖產業兼具清潔能源和公共服務雙重特性,建議針對地熱供暖行業補充出臺退稅辦法,或通過先征后返、提供清潔能源項目補助、適當調整暖費及貼費價格等措施,推動產業良性發展。同時,他還建議對于實現100%回注的地熱項目實施免稅政策。地熱用于供暖時,在100%同層回注的前提下,地熱水僅作為能量載體,回注后并不存在水的消耗問題。建議政府通過規范管理,為做到完全回注的地熱開采企業進行認證,以此作為免稅或退稅的依據。
2019年國家發布了新的《資源稅法》并于2020年9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其中,地熱被列入資源礦產稅目,從價征收稅率為1%-20%,從量征收標準為1-30元/立方米。然而,較高的資源稅稅率對地熱開發行業發展和企業經營將造成較大影響,尤其是作為清潔能源的中深層地熱供暖產業,由于產業本身的公共服務屬性利潤率相對較低,資源稅的征收將會進一步壓縮行業利潤,影響地熱供暖產業的良性發展。
韓峰表示,《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六條已規定:國家對列入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的項目給予稅收優惠。地熱供暖產業兼具清潔能源和公共服務雙重特性,建議針對地熱供暖行業補充出臺退稅辦法,或通過先征后返、提供清潔能源項目補助、適當調整暖費及貼費價格等措施,推動產業良性發展。同時,他還建議對于實現100%回注的地熱項目實施免稅政策。地熱用于供暖時,在100%同層回注的前提下,地熱水僅作為能量載體,回注后并不存在水的消耗問題。建議政府通過規范管理,為做到完全回注的地熱開采企業進行認證,以此作為免稅或退稅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