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記者從市供熱辦了解到,供暖結束后,市熱管辦將聯合市質監局對我市已安裝的供熱計量表進行抽檢,經抽檢不合格的,由生產廠家或建設開發單位限期認真整改,達到計量收費條件。
同時,市供熱辦對供熱計量收費工作提出新的要求。要求對已安裝的計量裝置,各生產廠家要在前期運行檢查的基礎上,近期再組織專業技術力量,聯合銷售單位和供熱單位對所有的計量裝置進行檢查、診斷,對計量表正常運行的,要從技術上指導供熱單位做好計量收費落實工作,對系統不完善或計量裝置損壞的提出解決方案,供暖結束后,由建設開發單位或生產廠家按規范進行整改。
各生產廠家要針對不同建筑供熱計量需求,嚴格按國家標準制定供熱計量工程方案,今后的供熱計量工程合同一律要與供熱單位簽訂,合同必須明確規定產品質量、售后服務、保修內容、保修年限、保修費用以及因產品質量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等事項;并在市區供熱管理機構進行報備,否則工程不予驗收。計量表的首檢報告必須明確具體的工程項目,銷售代理單位的工程質量責任由各廠家全權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