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吉林省建設廳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全省城市供熱管理工作,并對供熱事故搶修時限做出明確要求。
供熱企業設24小時供暖服務熱線
省建設廳要求,地級城市和重點縣(市)在2012年9月底前完成供熱信息化監管系統建設,并及時投入運行。
建立供熱企業服務評價獎懲機制。供熱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規范和標準向用戶供熱,向社會公開承諾服務標準,開通服務熱線并保證24小時值守,及時受理群眾投訴。各地供熱主管部門要建立供熱服務質量評價體系,嚴格規范供熱服務行為。建立獎懲機制,對供熱服務質量優秀單位實施獎勵,對服務質量差、群眾投訴量多的企業實施處罰。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考核評價標準和獎懲辦法,并組織實施。
完善熱用戶報停管理辦法。
年底前出臺供熱計量收費辦法
加快推進供熱計量收費工作。各地務必在2012年采暖期前按照省物價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關于印發〈關于實施供熱計量價格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的原則,出臺供熱計量收費辦法,所有集中供熱并安裝熱計量裝置的新建建筑和實施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實行熱計量收費。
供熱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供熱計量規定,負責供熱計量和溫控裝置的選型、購置、維護管理以及計量收費等,其費用納入房屋建造成本;供熱單位應與供熱計量及溫控裝置的生產銷售單位簽訂合同,明確產品質量、售后服務等內容,新建建筑和已進行節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在供熱計量專項驗收合格后,由供熱單位實行供熱計量收費。
建立城市供熱應急保障機制
建立供熱事故應急處理機制,供熱企業要落實供熱事故搶修搶險人員、設備和物資,做到人員隊伍、機具設備、技術方案三到位,加強模擬演練,提高快速反應能力,確保及時有效處理突發事故。
建立供熱用煤應急保障機制。供熱企業要制定燃料供應應急預案,加強燃料調配和應急儲備,確保供熱用煤供應。
供熱企業要制定并完善低溫嚴寒天氣情況的應急預案,遇有極端天氣出現,確保及時有效啟動,保證正常供熱。
熱源單位、供熱單位發生設施事故停止供熱的,應當按照下列時限進行搶修:一般事故,6小時可恢復供熱的,搶修時限為6小時內;較大事故,6小時至24小時內可恢復供熱的,搶修時限為24小時內;重大事故,24小時以上可恢復供熱的,搶修時限為48小時至72小時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