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從晉城市物價局傳出消息,市區集中供熱銷售價格執行新標準:居民住宅由現行建筑面積2.48元/月·平方米,調整為3.30元/月·平方米;非居民公建房屋由現行建筑面積4.50元/月·平方米,調整為7.20元/月·平方米。
新的價格標準于即將到來的供暖期執行。
新的價格標準于即將到來的供暖期執行。
據晉城市物價局下發的《關于調整晉城市區集中供熱銷售價格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顯示,市區集中供熱銷售價格新標準為聽證時的第一套調價方案:居民住宅由現行建筑面積2.48元/月·平方米調整為3.30元/月·平方米,如果按使用面積計算,將由現行3.30元/月·平方米,調整為4.40元/月·平方米;非居民公建房屋由現行建筑面積4.50元/月·平方米,調整為7.20元/月·平方米。《通知》規定,晉城市區集中供熱以外的供熱價格參照集中供熱價格執行,但不得高于集中供熱價格。晉城市區集中供熱價格調整后,為不增加低收入家庭負擔,晉城市政府決定,由市財政對城市低收入家庭給予相應補貼。
7月26日,受山西省物價局的委托,晉城市物價局就市區供熱價格調整進行聽證。根據聽證會24名代表的意見和建議,晉城市物價局形成聽證報告后,按照法定調價程序上報省物價局,由省物價局制定最終供熱價格。
近日,省物價局對晉城市區集中供熱銷售價格等有關問題進行了批復。
7月26日,受山西省物價局的委托,晉城市物價局就市區供熱價格調整進行聽證。根據聽證會24名代表的意見和建議,晉城市物價局形成聽證報告后,按照法定調價程序上報省物價局,由省物價局制定最終供熱價格。
近日,省物價局對晉城市區集中供熱銷售價格等有關問題進行了批復。